第一条实验员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定期参加相应的业务活动,认真学习教材和有关资料,钻研业务。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,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及履行管理义务,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。
第二条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、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、性能特点、库存状况、使用规程、保养常识,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。掌握仪器维修的基本技能,会排除仪器的一般故障,确保器材完好可用。
第三条领取上级主管部门配发的仪器设备。对新到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、入帐、编号、贴签,按要求存放。并及时向本实验室领导及任课教师通报新到仪器设备情况。
第四条实验课前,按实验要求准备好仪器和器材,并试做实验,实验效果明显、准确后,配置在学生实验台(桌)上。协助教师辅导学生实验,批改学生实验报告。坚守工作岗位,及时解决实验中突然出现的问题,确保学生实验正常进行。
第五条实验完毕,同任课教师一起,逐组清点仪器、器材、材料、工具,检查仪器有无损坏、丢失,若有损坏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,按有关规定处理,然后组织学生清洗、整理仪器、器材及实验室。
第六条遵守、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,负责实验室、仪器室及材料、工具、药品、标本、模型、挂图、教具等物资管理。确保室内水、电、排气、消防、电教设备、台(桌)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。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毒、防锈、防腐蚀工作,经常保持实验室、仪器室、准备室、仪器柜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和室内过道畅通。每日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水电。
第七条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、借用、损坏报赔、送外检修、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(帐)等管理登记工作,并做好有关登记、审批手续的存档。
第八条教师使用仪器、药品必须登记,对教师非教学活动使用贵重仪器、电教设备,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,并限期归还,如有损坏、丢失应赔偿。教学仪器、器材不得向学生出借。
第九条每学期结束时,应清点一次仪器设备、药品及其他实验材料,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,视损失程度予以赔偿,并负责编制新学期仪器、材料、药品等实验材料的购置计划。
第十条按相关规定,搜集、归类装订好实验室工作档案(包括实验室档案、实验项目、实验讲义档案、实验设备档案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等)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。学期结束时应向本实验教学中心(实验室)主任书面报告实验室工作。
第十一条遵守学院的相关人事考核制度,完成校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第十二条附则
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、人事处共同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