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仪器室要有通风、遮光设施,经常保持清洁卫生,并保持合理的温度和湿度。
第二条各种仪器要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,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、干燥、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。
第三条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,如验收、实验效果、故障、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。
第四条根据说明书的要求,做仪器的定期保养
第五条实验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,停止使用,能修则修,不能修由实验员和学校领导处理。
第六条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: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:维修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4%。
第七条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,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。
第八条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。每次维修与保养均有记录,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仪器的技术档案。
第九条维修所需材料、元件的购买,由总务处负责,经校长批准后采购,费用记入消费品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