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6-04-21 点击数:

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、检查工作;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、危险物品,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。

第二条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,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。

第三条各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。

第四条每次实验结束后,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、煤气和门窗等,切断电源,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,消灭隐患。

第五条节假日前,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落实值班人员,保证各项安全。

第六条实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,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,必须有专人指导。保持走道畅通,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。

第七条易燃、易爆、高温、高压和含有同位素、射线的实验室,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、防盗管理制度,实验室所有人员都要认真执行。

第八条实验室内不许乱接、乱拉电线,墙上电源未经允许,不得拆装、改线。

第九条含同位素、射线的实验室,必须限量领用,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、手套等,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水、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,并定期检查,确保有效,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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