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。必须切实加强管理,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。
第一条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配备目录》分类、编号、入帐。做到帐目、卡片、实物相符,每学期普查一次。
第二条各种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、性能和要求分类,入盘存放,定位入橱,做到存放整齐,取用方便,用后复原;同时要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压、防磁、防腐、避光等工作。
第三条对贵重仪器须设置专室专橱,双人双锁管理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第四条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,若借用需办理手续,定期归还,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。
第五条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,保养及维修工作,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,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,延长使用寿命。
第六条实验教师如有变动,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清帐手续。